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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类高新技术企业6个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手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薪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规定比例。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收入的60%以上; 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其他条件。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四、加计扣除优惠
【经典例题】某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200万元(未考虑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其中已扣除的“三新”开发费60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是( )万元。 A.30 B.42 C.42.5 D.50 『答案』C 『解析』“三新”开发费加计扣除数=60×50%=30(万元) 应纳税额=(200-30)×25%=42.5(万元)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创投企业优惠——部分投资额抵扣所得额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新增: 国税发[2009]87号《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1.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总《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4.财政部、国家税总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加速折旧优惠 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七、企业年检审计-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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