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政策法规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 ||||||
|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 | |||||||||||||||||||||||||||||||||||||||||||||||||||||||||||||||||||||||||
|
||||||||||||||||||||||||||||||||||||||||||||||||||||||||||||||||||||||||||
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
|
|||||||
|
|||||||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范围 成功案例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 |||||||
版权所有:苏州瀚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苏州聚尚网络科技 苏ICP备15047666号 电话:0512-65732396 传真:0512-62381706 邮箱:672868857@qq.com QQ:672868857 地址:苏州市东环南路999号中博科技园B栋512室 本站检索关键字:苏州专利申请 苏州做网站 |